发改法规[2017]357号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工信委(经委)、通信管理局、住房城乡建设厅(建委、局)、交通运输厅(局、委)、水利厅(局)、商务厅(局)、广播影视局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,各地区铁路监管局、民航各地区管理局,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,中国招标投标协会: 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“互联网+”行动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[2015]40号)、《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[2016]55号)部署,大力发展电子化招标采购,促进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,提高招标采购效率和透明度,降低交易成本,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和交易大数据在行政监督和行业发展中的作用,推动政府职能转变,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水利部、商务部共同制定了《“互联网+”招标采购行动方案(2017-2019年)》,现印发你们,请按照执行。 附件:“互联网+”招标采购行动方案(2017-2019年)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商务部 2017年2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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